4月11日,最高法发『fa』布9起民{min}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li[。其中包括一起养女墓碑刻名 *** 案。
最高法【fa】指出,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,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,该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,回应了社会『hui』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,对类《lei》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。
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,原告石某
2020年夏,石家岭「ling」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,除进行经济补偿外「wai」,新立墓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各家上报{bao}的《de》名单《dan》镌刻姓名。石某荷在向居委会上报名【ming】单时未列入石某连,导致新立墓碑未刻石某连名字。
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《》刻石某连姓名,返还墓地搬迁款,赔偿精神「shen」损「sun」失。
一审山东省济南市{shi}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‘di’九百九十条的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外,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,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权益。逝者墓碑上镌刻亲人的名 ming[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后人对亲人追思情感的体现,对后(hou)人有『you』着重大的精神寄托。
一审法院认为,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,符合公序良 liang[俗和传统习惯,且以此彰显与『yu』逝
一审法院认定
红星新闻记者 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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